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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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对相关扣除标准进行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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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1]1号 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1]1号 -
津政办规[20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津政办规[20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提醒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分值30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
津政办发[202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将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由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至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审批时间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登记不超过14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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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及其征管职责的通告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现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采[2021]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优化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谈判、询价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采[2021]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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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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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8号公告)规定,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已完成。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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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新媒体协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实现“首违不罚”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送纳税人“首违不罚”的事项和原因,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查阅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栏目,避免再次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我局已制作了教学视频及操作手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税收调查税收数据采集平台变更为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与往年有所区别,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请接到通知参与税收调查的企业下载操作视频及操作手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填报数据,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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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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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中山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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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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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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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1]3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旧版票据衔接工作。凡在公有住房出售业务中使用其他票据,或违反相关票据管理规定的,将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处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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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机动车发票使用工作的提示
机动车经销企业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的,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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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津工信规[2021]1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科技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表、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内容和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发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明确并适时调整。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工信规[202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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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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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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