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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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时,因适用法规原因,未及时正确申报缴纳险种、费率、基数,造成多缴、误缴、错缴职工医保费的,要求退回已征职工医保的退费。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参与审核工作。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规[2021]6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财政法律规定,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1]6号 -
《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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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1]6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财政法律规定,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1]6号 -
《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农[2021]86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绩效管理。市和区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农[2021]86号 -
津人社规字[2021]7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2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紧急通知
本次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子系统升级涉及已经在税务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7月征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办发[2021]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到2035年,制造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全球领军企业和世界级产业集群,核心产业竞争力处于国内第一方阵,建成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23号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因土地、房屋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房屋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当征收契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一号 -
津注协[2021]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规划》提出了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实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素质结构显著优化;拥有一批全社会广泛认可的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品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注协[202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及其征管职责的通告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现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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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采[2021]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优化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谈判、询价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采[2021]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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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税收志愿者的通知
为使商会、企业更加了解各项税费政策,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搭建税费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各项税费问题及时解决,市工商联将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税收志愿者,广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创业税收政策辅导等税收志愿服务。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的通知
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放的发票准印证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天津市税务局即日起,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启动2022-2024年度发票印制企业核准工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为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制定本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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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税务登记证与法人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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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保局发[2021]72号 天津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政策落实。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医保局发[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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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变更的通知
为更好建立我区纳税人、缴费人咨询需求解决机制,加速完善咨询应答服务与接线质量管理,持续提升纳税服务精准度和纳税人满意度,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变更为“022-23453046”,原咨询电话“022-85194066”将停止使用。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加强审计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审计及鉴证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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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1]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筑设计规范、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和相应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1]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提示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在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计税(费)依据栏次删除“增值税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完成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业务报备(http://acc.mof.gov.cn/)和市注协业务报备系统(http://baobei.tjicpa.org.cn)的录入,以及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归档工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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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21]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强化组织推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发[2021]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出口退(免)税一类、四类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和2018年48号公告的要求,2021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一类、四类企业名单予以公开。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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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2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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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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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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