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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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7、2018、2019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省级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广东省省级2017、2018、2019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广东省省级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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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17、2018、2019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20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市级2017、2018、2019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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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的通告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全城通办”业务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为主、现场申请为辅”申请模式,除申请人年龄65周岁以上、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现役(退役)军人、持境外身份证件四类情形外,其余均需网上预约办理。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自然人取得房屋租赁所得,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清远市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附件)。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粤评协[2020]53号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专家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的折现率测算专家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知要求,现将《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专家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的折现率测算专家指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转发给你们。请你机构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20年12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填写好附件5电子版)反馈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粤评协[2020]5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
自2020年12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的对外服务时间将统一调整,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做好预约办税的时间安排,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进驻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税务窗口按照进驻部门的统一时间对外服务。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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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资法[2020]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推动广州市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穗国资法[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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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酱油制造和豆豉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新办试点纳税人或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参照法”规定,可先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5号 -
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云浮市关于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的公告
个人股权转让应当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发生个人股权转让业务的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应纳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先查验完税凭证后方可受理业务申请,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股权转让的业务申请。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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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人社[2020]63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佛人社[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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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提供“智能导办”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业务时,优先选择“智能导办”推荐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自助办理,以节约办税时间。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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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保发[2020]33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保、税务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同,规范征缴管理,做好医保个人权益记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反映。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粤医保发[2020]33号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废止]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按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留用地使用权,可按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8%。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集中式城乡居保新信息系统上线期间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根据建设广东省集中式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城乡居保新系统)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0日切换上线省城乡居保新系统,现就省城乡居保新系统上线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2020年第3号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河源市省科院研究院等群众群体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20]8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2020年第3号 -
中山医保发[2020]58号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我市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12月底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中山医保发[20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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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在12月31日前申报和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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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佛人社[2020]63号),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整合白蕉税务分局珠峰办税服务厅和江湾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统筹整合办税服务资源,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成本节约”的办税服务模式,我局决定整合白蕉税务分局辖下的珠峰办税服务厅和江湾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珠峰厅、江湾厅)业务办理。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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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20]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提升影响力辐射面的通知
提升展会质量和效益。结合展馆建设,推动广交会创新和优化组织模式、功能布局、参展结构,增强经贸洽谈、行业交流、新品发布等功能,提升展会发展质量和水平,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和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穗府[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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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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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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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20]53号 广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4%的市,从2021年1月起调整为14%;2021年底前将全省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规[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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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的通告
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行“同城通办”,在肇庆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附件表格中任意一个征管单位的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
十大重点领域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广东税务)
本系列指引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直接依据。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依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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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0]1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穗府办函[2020]115号 -
珠府[2020]7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保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号码为其终身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珠府[2020]75号 -
粤府[2020]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粤府[20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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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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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