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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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
为促进税收征收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
佛财法[2022]14号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佛山市(市级)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佛山市爱助会,佛山市潮汕商会,佛山市广东省乐昌市商会,佛山市律师协会,佛山市明农乡村发展基金会,佛山市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佛财法[2022]14号 -
京社保发[2016]19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本市定于2016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则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以下简称“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京社保发[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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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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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第25号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现将我市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扣除标准)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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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我市范围内跨区经营企业提出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申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该企业可以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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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致广大纳税人的一封信
金税三期系统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国税机关都是全新的系统。根据其他已上线省市经验,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因系统运行不稳定、纳税人不熟悉流程及税务端操作时间加长等原因,出现一定的业务积压、纳税人等待时间增加, 甚至出现大厅拥堵现象。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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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发[2016]14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
自2016年5月1日起,符合享受308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在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以下简称“98号文件”)规定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对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20%调整为19%,失业保险补贴比例由1%调整为0.8%,医疗保险补贴比例不变,为10%。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就发[2016]141号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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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22]3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发〔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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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相应内容。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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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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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税[2022]38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运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粤财税[20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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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3号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审计关注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3号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2022社保年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2022年第8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粤财税〔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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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4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几点关注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对鉴定材料的审查、鉴定结果的表述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的职业判断来确定。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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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2社保年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958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930元,即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300%调整。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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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天材共创经贸有限公司等5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为维护税法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现将北京天材共创经贸有限公司等50户欠税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
京商务流通字[2016]7号 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完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的商贸流通人才培训体系,促进复合型高端商业人才、信息服务、物流配送等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人才培训,鼓励连锁企业完善自身人才激励机制,保持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京商务流通字[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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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关于发布《云浮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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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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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2号)全文废止。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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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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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22]329号 广东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函〔202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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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启用后明确部分涉税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启用后明确部分涉税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2016-08-2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北京市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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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应统一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凡仍使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纳税人,应尽快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国税机关监制并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简称冠名发票)。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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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深合金融通[2022]54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金融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扶持资金起5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如有迁出或注销的,应一次性退还所有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粤澳深合金融通〔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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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办发[2016]36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所称承担单位,指承担市财政科研项目并使用财政科研经费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项目主管部门,指立项支持承担单位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的有关部门。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京办发[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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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6号 -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下的完工百分比法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2022年11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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