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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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京政发[1988]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纳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的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售印花税票业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现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发布〈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全文废止。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赣发改价调[2020]373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发改价调[2020]373号
赣发改价调[2020]373号 2020-4-2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高位运行,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对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落实发放要求
自2020年3月起,各地要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按其中一种身份发放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规定执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行补贴标准未达到该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其中2020年3月至6月,要在此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发放到位的,需按新的保障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补足。
三、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大补贴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提前落实增支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对部分增支资金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发挥资金效用。
四、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价格指数及时牵头启动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要提前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清算和拨付;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对象人数统计、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反馈发放情况;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每月底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将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2020年4月28日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根据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20.200501版》的通知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20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出口企业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20.20050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20.200501版》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做好“少捕慎诉”工作的意见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方面。在当前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显得更加重要。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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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函方式邮寄至:南昌市红谷南大道456号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33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赣建建[2020]11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即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直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建建[2020]11号 -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联合检查时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支部任务。以党的纪律为统领,结合财政监督纪律要求和行业自律廉政规定,制定联合监管纪律,加强自身约束,确保依法监管。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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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10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10号 -
赣府字[2020]3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州市毗邻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是我省对接融入大湾区的最前沿,也是大湾区联动内陆发展的直接腹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赣州市打造全省对接融入大湾区的桥头堡,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全省对接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府字[2020]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上述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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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部分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省级税务机关可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公布适用于本地区的扣除标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诚信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了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南昌江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8896户企业被评定为2019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806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342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81元/月。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洪府发[2020]2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7〕51号)废止。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洪府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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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20]25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号)规定的原则执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人社发[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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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20]27号 江西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人社发[2020]27号 -
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有关要求,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规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推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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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以请求上级工会提供帮助或者依法代为履行维权职责。上级工会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劳动关系协调、身心健康管理等方式,为企业职工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通过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公布第二次开奖活动时间、奖金金额、第二次开奖结果等事项。中奖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兑奖有关事宜。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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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预[1988]165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级缴款单位,征收机关和国库,在缴纳、征收、收纳卷烟、酒的产品税和专项收入时,应将中央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和专项收入以及地方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税分三张“缴款书”同时填写,同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征收专项收入的酒,应同时填写,办理两张“缴款书”)。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京财预[1988]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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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20]6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府厅字[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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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二字[1988]621号 北京市关于贯彻《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技术企业的减税、免税,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并将批准的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情况,按季列表汇总上报市局。对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款的使用以及各项税款超基数返还情况,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市税二字[1988]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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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52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新技术企业名称冠以“北京”和“北京市”字样的,由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名称冠以“中国”字样或带有全国性质的,应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审批。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2号 -
京政发[1988]53号 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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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