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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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税收调查税收数据采集平台变更为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与往年有所区别,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请接到通知参与税收调查的企业下载操作视频及操作手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填报数据,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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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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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21]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归集共享监管信息。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归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监管信息,通过在省大数据中心编目挂接方式实时推送共享至信用广东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应归尽归、全量共享。(归集共享责任分工见附件1)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办函[202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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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0]2698号 京国税发[2010]2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管理,对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应要求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10]2698号 京国税发[201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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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告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京地税地[2010]20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地税地[201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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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中山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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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0]677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见附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建发[2010]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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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1]50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1]50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税协发[2021]50号 -
津财税政[202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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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地[2010]21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地税地[201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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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人社[2021]62号 关于公布2021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800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潮人社[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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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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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3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以及1998年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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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1]3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旧版票据衔接工作。凡在公有住房出售业务中使用其他票据,或违反相关票据管理规定的,将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处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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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机动车发票使用工作的提示
机动车经销企业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的,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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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告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度相关费款。2021年1-6月申报缴纳的,按照旧的缴费基数。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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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纳[2010]21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信用A级企业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与同级国税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换审核纳税人申请资料,对同一纳税人国、地拟认定信用等级不一致的,应按照“从低原则”确定拟评定名单,报送市局。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地税纳[201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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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第17号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
印章刻制完成后,申请刻制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印鉴留存卡上加盖印鉴,由印章刻制企业扫描上传至公安机关存档,印鉴留存卡原件由申请刻制印章单位自行妥善保管。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2010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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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全市上线切换优化版“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的通知
请广大纳税人继续优先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业务,对于必须上门办理的业务,欢迎通过优化版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或者预约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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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1]3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东府办[2021]39号 -
京政发[2010]4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本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4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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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规[2021]1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科技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表、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内容和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发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明确并适时调整。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工信规[2021]1号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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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0]296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定额标准上浮20%,为每人每年4800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10]2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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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1]4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东莞市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东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东府办[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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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东府[2021]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东府[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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