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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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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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对《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中“其他项目”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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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废止后,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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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修改《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第11项“销售不动产”下增加一行“其中:转让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1.5%。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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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个人二手房转让相关税收核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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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财监[2021]5号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禅财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获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禅财监[2021]5号 -
粤府函[2021]29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
计算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中“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安置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粤府函[2021]294号 -
禅财监[2021]6号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禅财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获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禅财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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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财监[2021]7号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名单(第二十六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禅财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获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禅财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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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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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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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办发[202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本任务清单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各市(区)税务局分别落实)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粤税办发[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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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
自2021年10月1日起,应当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合并缴纳两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合并缴纳前后,缴费金额不变。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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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潮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
粤财税[2021]29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财政、税务部门接收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每年年底前按权限完成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名单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粤财税〔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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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财法[2021]5号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二批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优惠资格名单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财法〔2019〕1号)有关规定,经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获得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名单如下∶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明财法[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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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参与我市房屋交易计税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自愿参与我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值的复评工作(以下简称复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准则及标准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和收取相关费用。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
基于每种改造模式的典型案例,详细清晰介绍了项目涉及纳税人,梳理不同主体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适用政策条款、适用条件和办理资料等,条理清晰易懂,简便易查询。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事项的公告
符合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的纳税人应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未按规定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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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21]2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68号(统战政协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我省高度重视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粤创业就业,把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大湾区发展作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政策支持和机制设计上为港澳青年到内地发展给予引导支持。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粤府函[202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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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将房屋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且交易价格不低于成本价(即转让人的购房原价)的;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
江府[2021]1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更大力度推广“乐业五邑贷”,将港澳青年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江府[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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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科[2021]166号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粤建科〔2021〕166号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从2021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申报缴费(往期欠费除外)。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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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税发[202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东税发[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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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提案汇总
2020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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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2021年版)
汽车制造、激光与增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食品制造、智能机器人制造、精密仪器设备制造、计算机制造、家电制造、现代轻工纺织与石油加工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企业用准、用足、用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茂名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确认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二批、2021年第一批)
根据《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茂名市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2020年第二批、2021年第一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
京国税际便函[2011]2号 国际税收管理处便函关于调整非居民企业含税所得计算公式的通知
市局在去年下发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234号)中第三条:含税所得额的计算,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 京国税际便函[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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