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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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征[2014]3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向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转型升级,引导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制企业转型(以下简称“个转企”),完善首都经济主体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服务“个转企”工作措施,现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京地税征〔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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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4]35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推进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2]2149号)要求,现就做好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14]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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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发[2014]95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请申请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资格,三年内不许重新申报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京科发[201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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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阅通知公告、查询发票真伪、下载涉税表格、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即选用网上申报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普通发票领购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退税申请等涉税申请业务。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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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整合莞城、南城办税服务厅的通告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莞家政务”小程序、“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税务业务区”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业务。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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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22年11月1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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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和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影视作品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送电子邮件至skjt_liangl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和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影视作品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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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21]3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府函[202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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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自然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按月缴纳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季缴纳的,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年缴纳的,纳税期限为次年1月15日前。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
肇医保发[2021]5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0)2号)等规定,以及统计部门相关数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 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3852元(取整数),上限为19262元(取整数)。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肇医保发[20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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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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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21]3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争取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实现翻番。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建设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及服务企业数达10万家。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办函[2021]3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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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规范字[20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科规范字[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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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事项的通告
参保险种变更。上述参保险种转换后,缴费人需变更参保险种的,可在申报社保费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粤税通小程序进行减员再增员,增员时录入新的参保险种类型,再进行申报缴费。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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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21]4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32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发[2021]40号 -
粤财会[2021]7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规定,我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财会[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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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注协[2021]223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推动全省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注协[202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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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关于征管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征管模式改革后,原“管户制”税源管理模式下的管理员取消,建立团队管理模式,税费事务自2021年11月29日起将由坡头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管理团队进行综合管理,二分局的管理团队分为两个组别。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
粤财社[2021]23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及预安排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财社[202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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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以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2022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的提示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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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21]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穗府办规[2021]17号 -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经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茂名市红十字会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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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茂函[2021]1号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经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茂名市红十字会获得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粤财茂函[2021]1号 -
肇府函[2021]56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肇府函[2021]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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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此次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已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备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此次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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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函[2021]373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肇庆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函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关于“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21〕56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肇人社函[2021]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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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1〕46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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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1]1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汕府函[202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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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明确,从2021年12月1日起,韶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月,各缴费人申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2022年11月09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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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