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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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电子申报初始化更新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凡使用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完成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办发[2019]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施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内部联动、社会协同的税收共治格局。市网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引领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的工作机制。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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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差异的说明
发票代码112001920160,发票号码00000001至05000000,除发票联次外的其他联次,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均没有在发票上方副名称处加印联次名称。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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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门急诊大额),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大额医疗费救助(养老金中扣缴部分除外),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部分功能的紧急通知
兹定于2019年1月21日18:00至1月21日21:00实施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功能的升级工作。升级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该功能,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天津市)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子女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也可以参照此标准进行扣除。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津财综[2019]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19]3号 -
津税发[20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确保各项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付到位,确保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减税红利。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税发[2019]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4]33号)的规定,选择通过竞价方式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竞价成功后应当在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天津市税务部门缴纳成交价款。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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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变更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域名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域名地址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为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纳税人可以通过新域名访问电子税务局,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外网网站“电子税务局”链接访问。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升级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的操作,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对整体布局、导航样式、标识规范、显示效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业务流程、信息校验、数据展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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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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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18年税收数据,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货物劳务服务表和反映调查企业对于减税降费直观感受的调查问卷表。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本决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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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及措施在线访谈(天津市)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示已备案第三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名单的通告
纳税人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自愿选择上述已备案平台。平台运营商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并遵照自愿原则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确保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严格区分,对提供的增值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各类变相收取基础服务费的违规行为。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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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4号 天津海关关于开展报关差错记录复核工作的公告
海关对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记录予以更正,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3个工作日,复核更正的报关差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4号 -
天津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降率减费等问题在线访谈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我市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征收任务后,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征缴办法另行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办理备案的通告
截至目前已在本市提供相关服务的运营商,请于2019年5月14日前按照下列要求重新办理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如实报送备案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服务,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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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9]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行政审批局应使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总部机构资格申请、分支机构业务备案、机构迁入和换发补发证书申请,并书面告知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的后续备案等事项。审批信息应在汇总后于次月1日前推送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19]35号 -
津财税政[2019]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政策延期]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9]14号 -
减税降费相关问题解答(天津市税务局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津财会[2019]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采取面授培训方式的,应当归档的材料包括签到表、培训现场视频、培训内容时间等相关材料;采取网络培训方式的,应当归档材料包括每一名学员的详细登录账号、时段、学习内容等相关材料。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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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9号 -
津财税政[2019]1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9]15号 -
津财税政[2019]1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9]16号 -
津人社规字[2019]1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因此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19]1号 -
津人社规字[2019]1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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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要求,5月1日至4日放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0日。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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