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会协[2008]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财税[2008]2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 10699966 "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墓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国税发[2008]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劳社部发[2008]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国办发[2008]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释义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释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但由于其实行有别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得税法是否适用,如何适用于这些区域成立的企业。本条正是回答了以上问题,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补充规定。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释义

    本章共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到第一百三十三条)。本章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章附则的解释和规定。本章对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优惠过渡措施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作出解释,规定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以及本例的生效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释义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释义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规定了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月或者每季度申报缴纳,年终计算该纳税年度实际需要交纳的税额,实行多退少补。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释义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二是只能以主要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的细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释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的细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是关于居民企业纳税地点和汇总纳税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但是,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如何判断登记注册地,所以有必要在实施条例中加以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释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的补充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的各种方式和方法,比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税务机关都可以采取特别纳税调整,但是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期限。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释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征利息所适用的利率的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除补征税款外,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收利息。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加收利息的具体比例和方式,利息包括货款利率、存款利率、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利息、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及其他利息。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释义

    关于避税的法律责任立法一直是我国税法的空白,这使得纳税人在我国避税不承担任何风险,避税成本为零,可以说是“不避白不避”。这也造成我国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所采取的反避税措施缺乏应有的威慑作用,显得软弱无力,成为制约反避税工作的瓶颈。为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加明确避税的法律后果的条款。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释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即所谓的一般反避税条款。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释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进一步解释,对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进行了定义并对其范围加以原则性界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税法新增加的有关防止资本弱化的内容。

    2022年09月05日 admin 来源:
政策法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