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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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5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萍地税发[2006]6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155204.7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8015.24元。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
赣国税函[2006]32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退税机关对于出口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有关备案单证,并进行核查。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
赣地税函[2006]15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全文废止]
对从事生产经营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登记表》,赋予税收管理码和临时税务登记代码,纳入征管系统正常管理,依法征收税款;但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不得发售地税发票;应待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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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6]3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省公司及所属机构根据省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盖章审核后的《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应交增值税统一清算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于申报期内向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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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6]31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3号)中省局补充意见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严格收购统一发票的管理。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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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6]24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严格按总局文件要求调减今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各地应根据2006年上半年测算的减收额,将2006年三、四季度的减收额一并在三季度预缴税款中进行调减,不足部分应在12月底之前办理完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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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5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既要做到依法征税,确保国家的税款不能流失;又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重复征税,也不能收过头税,切实为外出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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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6]29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自2006年8月25日起,分别暂按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此次我省国税系统只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副本外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各地请严格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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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6]24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沙石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加强沙石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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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6]24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局于2006年10月底前将有关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执行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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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6]23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纳税人应将林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木竹运输证》复印件报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主管国税机关在办理即征即退手续时要核实即征即退产品原材料规格是否符合“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标准,并出具核查报告。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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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3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统一政策,严格执行营业税、资源税政策规定。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要严格按照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资源税征收严格实行已税证明单制度,凡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的,由收购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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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99号)第四条“本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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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管理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但要按规定征税,并督促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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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8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5年度应纳的房产税20999.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37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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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9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57084.5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466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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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申请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23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2001、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249492.50元,2001年度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8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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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房产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87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46366.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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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号令)规定,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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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1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呈报减免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鹰地税发[2006]10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应纳的房产税399177.3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27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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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1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企业入沪核发外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由建筑企业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向驻沪办出具代开《外经证》的委托书。凡要求在驻沪办开具《外经证》的入沪建筑企业,均须取得上述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该企业在沪工程的纳税方式、《外经证》有效期限等。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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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6]11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须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由县(区)局主管地税机关审批。纳税人办理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时须报送个人身份证件、交易房产的原房产证、原契税完税证、交易合同、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023年03月01日 admin 来源:税屋 -
赣地税函[1996]2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鹰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鹰府文[1996]10号)省政府以转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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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6]11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凡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40号)中规定的需要提供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相关项目,在向地税部门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时,应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资料。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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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6]10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规范管理”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加强我省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
赣地税文[2006]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全文废止]
贵府《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景府函[200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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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6]10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与工商、办证登记中心的工作配合与衔接,认真做好对新办企业征管范围的划分认定工作,切实防止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地税税源的减少,确保应纳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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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6]10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征管的通知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三税”缴纳情况,特别应加强对“三税”重点纳税人城建税的征管,主动督促纳税人申报入库城建税,做到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坚决杜绝人为调节城建税收入进度,造成城建税与“三税”入库不一致现象。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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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6]9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条款修订]
对纳税人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从事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开发项目的,在其转让并取得收入时,能分别正确核算收入项目金额的,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相应的预征率分别预征,否则一律从高预征率预征。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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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6]20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修改]
收购统一发票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向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或者向个体经营者购进废旧物资的,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不得开具收购统一发票。
2023年02月27日 admin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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