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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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要求,江西省地税局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已修改完善,现正式上线运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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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18]3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优化企业上市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本辖区企业上市工作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南昌、赣州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赣江新区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5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府厅字[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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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制了《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数据标准接口清单V1.0.00》(以下简称《接口清单》),并开发了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转换工具(以下简称转换工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修订]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申报纳税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分支机构应当同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通用传递单》(附件),经主管国税局盖章后上报总机构。”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2号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的通知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01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出口企业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4月份)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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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订 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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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条款修订]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对于有全国、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依据统一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省国税局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以公告形式公布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系统弹出“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提示框,纳税人依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选择“是”或“否”,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情况自动显示需要填写的综合申请表。综合申请表以分页形式展现,方便纳税人逐项填写相关涉税事项,填写完成后一键提交。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办税系统新登录方式的通告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办税启用“口令+短信动态验证码”的登录验证方式,登录上述系统不再需要使用CA证书。小规模纳税人网上办税继续使用口令登录方式。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的通知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02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出口企业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拟在全省公开选择退税代理机构。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费使用网上办税系统的公告
新增手机验证码认证办税功能。为确保密码登录的纳税人安全申报,我局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及江西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增加手机验证码认证办税功能。在网上办税扣款环节纳税人通过手机验证码功能,实现网上安全扣款。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对同一清算单位内部存在不同类型房地产或已售、未售区分的情形,扣除项目金额能按不同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先直接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部分,第一步在已售与未售之间按建筑面积分摊,第二步在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之间按建筑面积分摊。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9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不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应用系统间数据共享,将能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信息自动带出,由纳税人补充其他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为加强全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营造诚信兴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江西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部分废止]
实名办税实施后,纳税人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由实际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和采集。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的公告
上方环排“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市)税务局”(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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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部分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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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部分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部分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执行标准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
江西省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464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如下调整: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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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吉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109元为计算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应为1683元/月。自2018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81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27元/月。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原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原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第二直属分局和第三直属分局,原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直属一局和直属二局,暂以南昌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业务范围和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事项的公告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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