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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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21]151号 北京市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试点政策是“两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本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试点政策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2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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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1]149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先行执行三项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流程,对照三项准则自我评价,及时总结做法和成效,积累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反馈落实《通知》的情况。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1]149号 -
沪地税所[2010]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情况的函》的通知
对《2009年度上海市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名单》中2000年7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以及历年未通过年审后又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所[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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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律问题解答[2021年第一期]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机构是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沪国税货[2010]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税务确认书》由各单位自行制作;开具后的第四联由各单位直接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货[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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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请撤销保函的分包企业请将撤销材料报送至曾进行保函备案(即曾领取《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2);曾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保函备案的分包企业,材料报送单位见附件3。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党委会、办公会流程,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效能。理顺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力资源配置,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与智能优化,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京津联合公告第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京津联合公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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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持续发展潜力大,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并经本市认定或确认,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具有城市发展战略意义的企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2021]3号 -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的公告
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工作业务范围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货物、进口租赁货物、进口公式定价货物税款担保的差额部分。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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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推出“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捷退货”等便利措施。鼓励北京企业通过天津港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支持天津企业通过北京空港开展跨境电商B2C出口。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
昌政办发[2021]5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2018年5月21日之后上市的企业参照本办法享受区级补贴资金政策。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昌政办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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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律问题解答[2021年第二期]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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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会协[2021]30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0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至12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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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2021]第1号 注册会计师对收入准则新旧衔接的特别关注
根据新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2021]第1号 -
沪财税[2010]11号 上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原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政二〔1987〕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沪税地〔1989〕22号)第二十四条,《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税地〔1993〕99号)第二条相应废止。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税[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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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1]335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财政部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建设试点的准备工作,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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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单位如采取送达方式,需在前一个工作日与监管一处退税审核相关人员电话预约,确定时间后来我局提交资料。退税单位的送达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否则拒绝接收退税资料。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沪财税[2010]14号 上海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本市相关废止和失效文件,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税[2010]14号 -
沪地税所[2010]1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9年第四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三条第(五)款“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上述三家企业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所[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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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社保发[2022]6号 天津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社保发〔2022〕6号 -
津医保局发[2022]51号 天津市医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医保局发〔2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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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0]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要求,上海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自身经济发展的转型,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为实现这一目标,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自主创新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所[2010]11号 -
沪地税个[2010]4号 上海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早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完成办税服务厅受理专窗软硬件配置,以满足证券机构和纳税人的申报需求,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个[2010]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2/07/04/030050202.shtml”)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
沪地税财行[2010]2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海事局关于本市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0年度起,凡在上海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上海海事局船舶监督处为代征单位的执行部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财行[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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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会[2010]15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核查的通知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38号,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的规定,主管财政局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受理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材料,并按规定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核查。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2010]15号 -
津人社办发[2022]56号 天津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7月21日0时至7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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