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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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三字[1989]116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16号 -
市税三字[1989]100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向城镇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对经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已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试典单位,按规定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的住房,免纳营业税;经营单位或自筹投资的建设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房屋,免征建筑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00号 -
京政发[1988]115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条款修改]
现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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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市税三字第93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税地〔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规定中第十三个问题,对适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自有流动资金,原则上参照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范围和各自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939号 -
[1988]市税三字第906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要及时沟通情况,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分局于1989年2月20日前将印花税开征情况、进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意见等要小结书面报告市局。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906号 -
京政发[1988]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纳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的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售印花税票业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3号 -
[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根据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
京财预[1988]165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级缴款单位,征收机关和国库,在缴纳、征收、收纳卷烟、酒的产品税和专项收入时,应将中央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和专项收入以及地方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税分三张“缴款书”同时填写,同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征收专项收入的酒,应同时填写,办理两张“缴款书”)。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财预[1988]1652号 -
市税二字[1988]621号 北京市关于贯彻《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技术企业的减税、免税,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并将批准的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情况,按季列表汇总上报市局。对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款的使用以及各项税款超基数返还情况,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二字[1988]621号 -
京政发[1988]52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新技术企业名称冠以“北京”和“北京市”字样的,由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名称冠以“中国”字样或带有全国性质的,应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审批。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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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16]6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暂继续通过省地税局网站登陆“两业系统”开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预收款收据)和录入相关经营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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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53号 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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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货便函[2016]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增值税发票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操作,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中不含车船税额,而是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货便函[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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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49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
试验区设立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有条件的新技术企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外贸经营权,自负盈亏,承担出口计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新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3年内全额留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49号 -
赣地税发[2016]5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省局成立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张和平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征管处、办公室、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督查内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管处)。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16]56号 -
赣国税函[2016]2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保险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经总机构申报,现将保险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从2016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213号)和营改增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16]217号 -
京财会[1988]38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归还技措性贷款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企业应将会工表2“利润表”第32行改为“减: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并在会工汇表1—2续(二)第48栏增加“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原48栏“利润分配合计”改列在第49栏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1988]380号 -
赣国税函[2016]21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外,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原则上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的,按相当于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预缴增值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16]214号 -
市税三字[1987]1166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政政策,平衡负担现重申:凡座落在郊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房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办事处、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7]1166号 -
赣国税函[2016]21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金融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经总机构申报,现将金融企业(不含保险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从2016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214号)及营改增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16]218号 -
赣国税函[2016]21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保险企业总分机构采取预征税款方式按月缴纳增值税。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原则上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的,按相当于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预缴增值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16]213号 -
赣国税函[2016]22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分支机构均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领用发票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统一印制的企业冠名普通发票。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16]223号 -
赣人社发[2016]1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受资历限制,可比照与其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到企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比照。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人社发[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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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6月增值税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期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江西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条款修订]
纳税人可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以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平台或直接使用服务商服务平台。目前,我省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有3家,分别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江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有利于推进国地税合作原则。统一全市国、地税户籍管辖确认标准,加强双方户籍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联合户管迁移、联合调查确认工作机制,为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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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16]7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在商品专业市场管理中,对假借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名义取得租金的,其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限额的收费,或虽在限额内但并未开具发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收取的费用,应据实作为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16]73号 -
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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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条款修订]
自201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总分支机构发生的应税行为,均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或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金融机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仍按月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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