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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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法[1996]2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税局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最近我们又对1994年底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由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对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法[1996]2号 -
沪财企一[1996]7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股份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试点公司实施配股前,利用资金的间歇有偿使用。财政部门将专户存储的试点公司可作为国家股配股的资金,按照产业发展要求短期内用于试点公司资金融通,缓解资金紧张矛盾。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企一[199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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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1996]8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6]80号 -
沪税外[1996]7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来料加工免税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以及外贸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加工,根据沪税外[1994]1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免征委托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税外[199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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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二[1996]3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退管系统的特困退休职工补助费用在税前列支的通知
近接市退管会沪退管[1996]13号《关于要求对特困退休职工救助费用在退管经济实体中税前列支的报告》,要求对五种特困老人的补助费用在税前列支。经研究,同意对退管经济实体根据从业退休职工人数按每月60元标准在税前列支,作为贴补五种特困老人,专款专用,以达到“以退养困”的目的。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二[1996]30号 -
沪财法[1996]4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税局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最近我们又对1995年底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由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法[1996]4号 -
沪府办发[199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发[1997]1号 -
沪国税流[1997]1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的代码号补充为46和51.《年检合格通知书》中检验年度填写为1997年,有效期自年检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7]14号 -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以及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因严重亏损而无法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报主管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批准,并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在批准的一定期限内,职工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5%缴存。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沪府办[1997]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本市再就业工程的四个政策意见的通知
原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由中心将两年托管经费一次性划给地区后,除去纳入戻疗茄补贴专户经济外,余额统一由社区就业服务栽体管理,用于缴纳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该资金用完后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1997]26号 -
沪财会[1997]65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支付的业主费用,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支付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分配时,按发生额中允许税前列支的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税后列支部分,借记“税后列支费用”科目,按两者合计数,贷记“应付工资”。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199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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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1997]6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B种股票税款每月的解库期限由原一月一次调整为一月二次。分次日期为:上旬10日、中旬20日。上旬10日缴纳上月(上年)代扣税款预缴后的剩余数,中旬20日预缴当月前二周(1-15日)的已扣税款。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地[1997]64号 -
沪财企一[1997]167号 上海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对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返还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7]1号《转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业已下发,现就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返还问题通知如下,请转知所属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企一[1997]167号 -
沪国税流[1997]16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请各单位结合本次财税大检查,对所属单位1997年的购销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严格按通知规定,冲减购货方当期进项税金。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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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企[1997]63号 上海市经委 上海市房地局 上海市国资办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上海市工业系统盘活企业国有房地产试点的实施意见
当企业集团将此土地进行置换,收到转让收入时,在增加“银行存款”的同时,暂列入长期应付款。在转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转换支出都冲减长期应付款。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经企[199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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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法[1997]11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局曾于1990年至1996年七次发出通知,对上海解放以来到1995年底前颁发的2887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详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8、9、10、11、12、14册的附录部分)。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法[1997]11号 -
沪国税流[1998]7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腐乳产品增值税适用率的通知
对生产销售列入粮食征税范围的豆制品类中的腐乳产品,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但对各种瓶(罐)装乳腐产品,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8]77号 -
沪府发[199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租赁公司购买空置商品住宅进行租赁业务,应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负,五年内由同级财政先征后返50%。为租赁所购买的空置商品住宅,比照零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府发[199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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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外[1998]5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从事进料加工业务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首道企业在将进口料件经加工后一保税形式(双报关)销售给另一企业进行再加工出口的,首道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内销货物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税外[1998]56号 -
沪国税流[1998]11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具体程序如下: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填报《增值税小规模商业企业申报审核表》[见附件(略)]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批同意后,从批准的次月起,企业应交税款可按4%征收率申报纳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8]114号 -
沪国税流[1998]1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经营单位有关税收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用户中途退瓶时,液化气经营单位退还一定比例的开户费给用户,对液化气经营单位所得开户费结余部分应转作销售收入,按销售液化气依13%税率征收增值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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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四[1998]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从事商业销售的临时经营者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除上述特殊商品以外,从事一般性货物销售,全月销售额在8000元以下的,带征率调整为7%;全月销售额超过8000元至16000元的,带征率调整为9%;全月销售额超过16000元的,带征率调整为11%。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四[1998]11号 -
沪地税二[1998]30号 上海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扣除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即先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再由指定的税务部门从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中扣除有关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退还给购房者已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地税二[1998]30号 -
沪国税流[1998]15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对文中第四条第一款所称“因填写错误成为废票,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申请代开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已注明“作废”字样的原来已开的专用发票原件。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8]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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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1998]19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转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8]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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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会[1999]6号 转发《印发<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调整和增设的项目,可在用计算机编制报表时予以调整;未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增设的项目在会计报表中无法反映的,应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披露。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19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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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1999]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府发[19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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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会[1999]20号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接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2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我局在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1999]6号)中第2点已对相关问题作了说明,现再将该补充规定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1999]20号 -
沪国税流[1999]1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对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除符合沪国税流[1998]159号文规定的企业外)、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非商业企业,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9]18号 -
沪国税流[1999]1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1999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销售收入性质的审核,确定其1999年度的增值税征收率。对审核前后征收率有变化的小规模纳税人,从确定征收率的次月起,按新的征收率申报纳税。对其1999年1月至确定征收率当月的应纳增值税不再进行清算。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流[199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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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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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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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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