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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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国税函[1997]24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邮电纵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条款废止]
对清理出未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的,要按总局文件规定及时纠正,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重国税函[1997]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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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国税流函[1997]2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4号《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我市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重国税流函[199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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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国税发[1997]23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关于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不管开具普通发票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重国税发[1997]235号 -
重国税发[1997]22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改版方法和要求仍按重国税发[1995]430号文所转发的国税明电[1995]33号以及重国税发[1995]530号文所转发的国税明电[1995]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重国税发[1997]229号 -
重国税发[1997]14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
在检查中各局对查出的饱税额,要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上一年度销售额,商业企业低于180万元,工业企业低于100万元的,均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税。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重国税发[1997]141号 -
渝地税发[1999]16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工作的通知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样式见重地税发[1995]168号文件,或《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操作手册》157页)和聘请协税人员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委托代征税款的,应另行签订协议书。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199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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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1998]32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1998]322号 -
渝地税发[1998]35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狠抓偷税案件的查处。对重大偷逃抗税案件,各级稽查部门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纳税人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扣缴义务人偷逃税额达到10万元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1998]352号 -
渝国税发[1998]29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各局要按照总局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总结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998年11月20日以前报市局。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1998]299号 -
渝国税发[1998]24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跨区县(市)填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除外)。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1998]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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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1998]21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和市府的通知精神,使定期定额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1998]212号 -
渝国税函[1998]16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补充通知[条款废止]
帐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后,检查单位应在扣税凭证的背面注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余的进项税额(金额用大写),并加盖公章。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1998]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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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1998]15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8]15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1998]157号 -
渝地税发[2000]9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技术改造项目因各种原因需调整投资计划,改变投资概算等情况,要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确认,重新确认后要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提供调整后的有关资料,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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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0]12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等企业2000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天友食品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百汇食品超市连锁店预征率为1%;重庆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店预征率为1.5%。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0]125号 -
渝国税函[2000]12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等企业2000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天友食品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百汇食品超市连锁店预征率为1%;重庆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店预征率为1.5%。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0]125号 -
渝地税发[2000]8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定义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0]87号 -
渝国税函[2000]7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需要公告的一般税务违法案件由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结案后7日内,报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在其办公场所设立的专栏内张贴公告,或者在征收大厅内张贴公告。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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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0]2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对因无法鉴别外籍储户缔约国身份暂按照20%的税率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储蓄机构应在外籍个人提供护照或其它确能证明国籍的身份证明原件,将证件复印留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的协定税率将多计税款退还储户,并于外籍个人提供上述有效证明的次月7日内将税款缴纳入库。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0]23号 -
渝国税发[2000]2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条款废止]
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防骗、堵骗的对外宣传工作,要让出口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自觉抵制“四自三不见”等骗税业务的发生,自觉防范骗税。把骗税的发生降到最低点。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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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法发[2000]1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了依法惩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高法发[2000]16号 -
渝国税函[2000]4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加大日常稽核的检查力度,年内要在各区县(市)局组织一次行业性的交叉稽核,重点检查行业平均税负水平。在重点检查基础上,要加大日常稽核面,保证完成市局下达检查面60%,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稽查局。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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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0]2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废止]
对有的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因规模大或使用大型、先进、价值较高的医疗设备、器具或医术精良知名度大等原因,收入和所得较高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应根据情况,单独核定应纳税额,并报市局备案。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0]25号 -
渝国税发[2000]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分成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类,每类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但不属同一类的金融商品的正负差不得相抵,不属同一个会计年度的正负差也不得相抵.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分成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类,每类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但不属同一类的金融商品的正负差不得相抵,不属同一个会计年度的正负差也不得相抵.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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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0]1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农电总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预征税款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照电力产品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凡不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预征而多征的税款,一律作为预征税款所在地税务机关次年的已纳数扣减次年应纳增值税额;凡不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预征而形成的欠税,一律由渝中区国家税务局于年度结算时征收入加。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0]14号 -
渝国税函[1999]33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1999]145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国税函[1999]204号)一并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1999]330号 -
渝国税函[1999]29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出口商品必须统一使用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的“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纳入普通发票管理。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1999]296号 -
渝国税函[1999]29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1998]167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1999]299号 -
渝国税发[1999]18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凡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的外国居民,应将申请递交其存款所在的储蓄机构。接受申请的储蓄机构必须在申请填报日起5日内将申请表及其所附资料交所在区县(市)国税主管机关审核。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1999]186号 -
渝国税函[1999]20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发[1999]145号)的要求,在1999年9月12日前将享受免征增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名单上报市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1999]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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