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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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出口退(免)税一类、四类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和2018年48号公告的要求,2021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一类、四类企业名单予以公开。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办发[2021]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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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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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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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时,因适用法规原因,未及时正确申报缴纳险种、费率、基数,造成多缴、误缴、错缴职工医保费的,要求退回已征职工医保的退费。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参与审核工作。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规[2021]6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财政法律规定,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1]6号 -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7号 北京海关关于试运行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的公告
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以下简称“水星系统”)是国际商会在世界海关组织的支持下主导研发的,可实现全球ATA单证册电子数据实时交互的全球ATA信息化系统。我国凭借海关在ATA单证册电子化领域的领先经验,成为试点国家。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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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会协[2019]164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奖励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号),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会决定对2018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2019]164号 -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20号 北京海关关于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期间,“两步申报”报关单在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发现申报内容有误,需更正报关单数据,且不存在影响海关监管证件管理、税款征收、国家外汇管理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不予记录报关单差错。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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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7号 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实施的工作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士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审计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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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银行卡转账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以及自助退税等退税方式的条件;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2019]年第1期 关于权属资料的核查验证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核查验证成为目前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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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领办发[2019]6号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选市级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园区的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文领办发[2019]6号 -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研究报告2019年第一期 企业价值评估
获取的标的公司管理层关于渠道销售预测的底稿中,缺乏部分品牌高增长的依据及其说明,标的公司基础预测数据等应由标的公司提供的重要资料无签字、印章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研究报告2019年第一期 -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研究报告2019年第二期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现场工作中,资产评估师应与承担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方法、价值类型、关键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要素进行沟通,并将与注册会计师沟通记录在工作档案中存档。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研究报告2019年第二期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信箱专家观点[2019年第二期]
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风险导向原则以及实际执业情况做出职业判断,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照搬照抄。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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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8号 实施存货监盘的重点关注事项
在盘点日获取存货截止的相关资料,包括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及内部转移等相关资料。如果盘点日并非财务报表日,审计人员需分别获取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的截止性资料。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第8号 -
京财税[2019]2689号 北京市关于公布北京市2015年度第十七批、2016年度第十五批、2017年度第十批、2018年度第八批和2019年度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七批)、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五批)、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八批)和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19]2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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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一中法发[2019]437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但债权已受偿部分不享有表决权。表决、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的程序与重整期间相同。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一中法发[2019]437号 -
京会协[2019]169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法治体检总结报告》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协会“法治体检”工作小组陆续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查,并结合这次法治体检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和关心的问题完成《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法治体检总结报告》。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201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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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共服务平台(税控系统)维护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拟定于2020年01月07日18时至2020年01月07日24时对公共服务平台(税控系统)进行维护,期间将停止以下业务的服务: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京评协[2020]4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0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状况,并按规定时间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上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相关纳税申报表。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评协[2020]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停机通告
系统切换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昌平区税务局与百善镇人民政府等22个街道乡镇签订委托代征和代开协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个人出租房屋业务的纳税人,可到所属街道乡镇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号 金融准则新旧衔接中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
了解被审计单位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并在底稿中记录。如: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业务模式、对应的合同条款、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建立了估值模型以及采用了何种估值技术等。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2019年度《优化首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
从“创业阶段”、“获得场地”、“获得融资”、“日常运营”、“在安全的商业环境中运营”五个方面,汇总梳理了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主要行动举措,全面总结了工作成果,为首都纳税人创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京政发[2019]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经开区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2019]23号 -
京人社劳字[2020]11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劳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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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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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