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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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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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
货物抵达北京口岸后,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现场海关凭《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清单》,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货物捐赠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派驻首都机场海关查验中心工作组现场办理。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
京政办发[2020]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政办发[2020]5号 -
京政办发[2020]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政办发[2020]7号 -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精简报关随附单证的公告
北京海关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
京财会[2020]19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北京市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0]190号 -
京财综[2020]19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通知
2020年2月份前,欠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综[2020]194号 -
京财综[2020]193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的通知
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停征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停征政策。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综[20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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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2020]192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综[2020]192号 -
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北京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审核、复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训补贴信息要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完善各项补贴的日常监管和内部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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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会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特殊时期,请各执业机构加强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工作流程,如有特殊事项确需到协会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务必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协会采取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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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北京海关关于“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企业发现“两步申报”报关单申报内容有误,需要更正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2号 采用远程审计方式的特别考虑
远程审计工作方式是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定需求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是与现场审计相对应的非现场审计工作方式,应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远程审计工作方式通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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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税政策汇编
为协助各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北京注协非鉴证委员会整理了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最新税收政策(第一期,截至2020年2月3日),供执业人员参考。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公告
在货运通关、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旅客通关等现场等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或岗位,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绿色通道7*24小时全天候畅通,为急需物资进口保驾护航。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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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0]23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的管理政策,办理指南,通知通告等可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beijing.gov.cn/)首页左下方“热点服务事项_机构办事_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中查询。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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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20]24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金融[20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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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 北京海关继续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试点的公告[条款修订]
参与试点的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等70家高级认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向北京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凭企业保证函办理特定海关业务。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 -
北京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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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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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京文领办发[2020]1号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1号 2020-02-19 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文领办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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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说明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是通过调取应税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对于没有发票电子信息或者调取的发票电子信息不唯一的情形,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申报。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京房公积金发[2020]9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0]9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房公积金发[2020]9号 -
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部分税务所办公地址变更时间延后
原定于3月进行办公地址调整的南磨房税务所、常营税务所、劲松税务所、第七税务所、双井税务所地址变更时间改为待定,仍在原址办公,后续具体迁址时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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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0]59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全程网办的通知
税务部门网上预审,核算应缴税额,预审通过将核税结果返回网上服务平台后,系统发送缴税短信给申请人,申请人及时完成网上缴税,三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网上缴税的,系统将予以退件,并发送短信告知。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规自发〔2020〕5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开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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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0]1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医保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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