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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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2]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补偿,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低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按现行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贴。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2]13号 -
沪府办[2000]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意见为了搞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原称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障,促进“协保”人员就业,现就进一步完善“协保”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2000]32号 -
津人社办发[2022]7号 天津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未及时缴纳2022年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在业务恢复办理后补缴。系统切换期间新办理及补换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在就医购药期间需垫付医疗费用且符合我市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2]7号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深化支持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部署,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晋地税税一发[2000]1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变卖或拍卖破产企业的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企业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但破产企业仍拥用财产所有权。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变卖或拍卖破产企业不动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目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为破产企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晋地税税一发[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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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征[2000]8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征[20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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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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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制科研院所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也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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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0]55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特修订本规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府发[2000]55号 -
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相关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综合利用资源情况,以及天津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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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3月社会保险经办时间的通知
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6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沪财税政[2000]15号 上海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行生产的软件产品。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沪财税政[2000]15号 -
津人社规字[2022]6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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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2]6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情况,做好养老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2]6号 -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5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5号 -
津注协[2022]7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一律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填写“报表封面”后,经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财务报表连同纳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注协。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注协[2022]7号 -
天津证监局关于废止《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的通知
废止《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2019年5月印发)、《天津证监局关于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发布);有关工作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执行;辅导监管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住建保[2022]2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机制,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住建保〔2022〕2号 -
津人社局函[2022]7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2月份结算期内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时,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按照1月份应缴费金额进行补缴。缴费到账后,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函[2022]7号 -
津财会[2022]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2]1号 -
津发改投资[2022]11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天津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在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原始权益人所申报项目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借助沪、深交易所专家优势资源,协助原始权益人与两地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发改投资〔2022〕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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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1月份单位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http://hrss.tj.gov.cn),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或在所属社保分中心临柜办理社保费核定业务。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人社办函[2022]32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性,根据电子职称证书管理相关要求,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专用于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加盖的电子印章,原在电子职称证书上使用的市人社局公章不再使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函[2022]32号 -
津财税政[2022]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2]8号 -
津公积金委[2022]3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公积金委〔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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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关于您提出“试点学习北京等城市做法,将专家费发票开具的部分权限下放给邮局,或由相关企业直接办理专家费代收代缴业务”的建议,2020年,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全市范围内推广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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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