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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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各中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采用书面审查、询问等方式审查申报机构的具体情况,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分,编制初审名册,由高到低排序后报河北高院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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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会考办[2021]6号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考办[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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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字[2021]7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有关市、雄安新区下放至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字[2021]78号 -
冀政办字[2021]15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守基本保障,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1]157号 -
冀政办字[2021]1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针对林草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相对较低,有害生物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实施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人工商品林建设、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等,逐步提升森林、草原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1]156号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20年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本年度发布的265个职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来源于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对全省3000多家企业、100多万名从业人员薪酬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的,反映了我省不同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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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为社会组织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津财综[2021]4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承载的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1]47号 -
津政办规[2021]1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同时废止。本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1]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2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联合发文已经联合发文的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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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对文件内容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26件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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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依据97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1]23号 -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订)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科规[2021]4号 天津市科技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并择优给予支持,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补助金额的比例按照当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并择优给予支持,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补助金额的比例按照当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情况进行确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科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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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
津城管规[2021]116号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服务天津经济增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委党组关于服务天津经济增长的若干举措要求,现将做好市城市管理委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城管规[202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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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规[2021]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1]14号 -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评协[2021]42号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展自查。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要对照《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提示》(附件1),即时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填报相关统计表。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评协[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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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具体管理。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可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日常监管。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政办字[202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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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退税工作中暂无法联系纳税人的公告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文件,但部分纳税人未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为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我们在政策落实工作过程中整理出了“暂无法联系”的纳税人名单,现将该名单(见附件)公示,请名单中纳税人及时联系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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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22]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
实施精准管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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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7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瑞文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河东区海扬幼儿园两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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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1]2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考试[天津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知
“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或者橙码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或橙码的考生可拨打电话022-12345查明原因。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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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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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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